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我省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2021-12-07 17:41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我省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1231日。各测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12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1215